立法听证应邀请相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
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、工商联的参政议政作用,意见指出,市政府召开全体(扩大)会议和研究政策、措施或重大工程项目评估论证的专业性会议,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(或专家)和无党派人士参加;组织有关廉政建设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,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(或专家)和无党派人士参加;草拟地方法规、行政规章时组织听证活动,应邀请相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。
拟订重大政策性措施要征求民主党派意见
意见要求,健全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,对口联系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,确定联系处室和人员具体负责,积极主动地与对口民主党派保持经常性联系。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等制度,对口联系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,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对口民主党派通报;在拟订重大政策性措施、重要地方性法规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,要注意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;印发有关文件、简报、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送阅;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或专项检查、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时,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。
执法部门可在党外人士中
聘请特约人员
意见规定,有关部门开展专题性调查研究时,可邀请对口民主党派参加;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为民主党派提供研究课题,开展委托调研,或选定专题进行联合调研。对民主党派开展的调研活动,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。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,市监察局、审计局、教育局、国土资源局、工商局等部门,要做好聘请符合条件、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、审计员、教育督导员的工作。其他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,凡是有条件的,都可在党外人士中开展聘请特约人员工作,充分发挥各类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。
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、内事活动
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、内事活动制度。市政府领导会见来访的友好城市政府代表团、经贸代表团等及重要知名人士,以及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和外省市领导,可视情邀请市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。市政府组织到友好城市考察调研,举办重要庆典、纪念活动时,可视情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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